1、在2011年上半年(含2011年上半年)之前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中,两科均合格的考生,免笔试,可直接在面试阶段办理免考手续。
2、在2011年上半年(含2011年上半年)之前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中,两科任意一科合格的考生,可不用报考科目二笔试,在现场确认阶段持教育学或心理学任意一科合格证办理免考手续。
3、2011年下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科目未全部合格的考生,只需要报考未合格科目,单科成绩保留2年有效。考生合格的科目可以在报考系统中“成绩查询”处查询。
4、2011年下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所有科目未合格并办理了科目二免考手续的,再次报名只需要报考未合格科目,免考信息可以在确认阶段在报考点进行再次确认,确认点网上查询存在即不需要再办理。
5、2011年下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因疏忽未办理科目二免考手续的,可以在报名点进行免考申请。
注:办理免考必须是同学段的。
黄冈市教育考试院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