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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

四大专项计划助力贫困地区学子圆大学梦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近日,省招办下发《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9〕5号)。今年我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一、申报条件
  ㈠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实施区域具体到我市为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6个县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
  ①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②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㈡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区域具体到我市为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7个县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按高校要求报名并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
  ①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必须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完成网上报名后(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再在当地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两个环节缺一不可,只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报名的,或只提交纸质材料的,均属无效申报。具体网报时间请查看阳光高考平台相关通知。
  ㈢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省属重点高校。我市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1)、(2)条件之一的,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1)①考生户籍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以下简称“实施区域”,我市为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考生具有实施区域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①考生户籍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以外区域(我市为黄州区、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区),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②考生具有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高中学校见《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http://zsxx.e21.cn/e21html/zsarticles/gaozhao/2019_04_04/79531.html)。
  ㈣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我省省属高职高专院校的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门录取经过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①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考生为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二、申报程序
  1.考生填写申报表、签订承诺书。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区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相应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供户籍、学籍等证明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表、承诺书、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三份,4月12日前,交所在学校汇总报县市区招考机构。
  2.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审核。考生就读学校审核考生学籍及就读情况,确认考生具有该校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审核考生学籍情况,确认考生具有该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无经办人签字的申报表无效。
  3.县市区审核、上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考生申报表、户口簿原件和学籍证明等材料,确认考生是否具备申报资料。
  4.市级审核、汇总上报。4月25日前,市招考局对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后报省招办。
  三、有关说明
  1.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城乡区域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是否在农村地区。2018年城乡区域划分代码(十七位)的第十五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结合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情况,考生本人、以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改革前属于“农村户口”,且考生3年内未发生户籍迁移的,视为农村区域的考生,可申报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2.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同一所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转学、借读等均不符合条件。
  3.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除生源范围不同外,均要求考生户籍与学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地方专项计划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是否在同一县市区不作要求。
  考生须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